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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
国内MC应向国家标准委提出NP和NWP申请,同时报送《国际标准化组织新工作领域申请表》或《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申请表》。并抄送抄送上级单位,其上级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向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
(四)参加 ISO/IEC 国际标准会议的工作要求
1、国内MC负责我国参加 ISO/IEC 技术会议的中国代表团的组织及参会预案的技术准备工作,或委托本技术领域国内技术对口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承担中国代表团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工作;
2、国内MC在收到 ISO/IEC 技术会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发国内有关单位。国内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会议,应向国内MC提出申请,参加由国内MC统一组织的中国代表团,不得自行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联系参会。
3、国内 MC 负责对参加国际会议的代表进行资质审查,组成中国代表团并提出团长建议,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标准委报送参加国际会议申请。无隶属关系的可直接报国家标准委;
4、经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后,统一向 ISO/IEC 提出参会申请并对参会代表进行注册;
5、未经国家标准委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代表中国出席 ISO/IEC 国际会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派出单位负全部责任;
6、参加 ISO/IEC 技术会议代表的外事手续,由代表派出单位根据国家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7、国内MC负责提出团长人选建议,并报国家标准委审批。
8、代表团回国后应及时将会议资料和书面总结交国内MC,同时报送 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需要时,抄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国内MC应及时将会议资料印发各参加单位。组织对会议议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并进行交流;
9、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参加ISO、IEC 的 WG或PG的要求
1、对于我国以P成员参加的TC、SC,国内 MC 应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专家参加有关国际 WG 或 PG,争取担任WG或PG召集人。
2、拟参加国际 WG 的专家,应首先向国内 MC 提出申请。由国内 MC 进行资质审查后向国家标准委上报。由国家标准委统一对外报名注册。
3、由ISO、IEC 指定的 WG 或 PG 的我国召集人应来自国内 MC ,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家标准委。
4、WG 的专家可以个人名义直接与 WG 或 PG 召集人及 WG 其他成员联系。专家在参加 WG 工作中的技术意见应报国内 MC 批准,WG 专家参加WG 会议后,应向国内 MC 提交会议总结。
5、WG或PG专家每年1月底前应向国内MC书面汇报上一年工作情况。
6、WG或PG解散后,国内MC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标准委。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WG或PG会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在我国举办国际标准会议的要求
申请在我国举办 ISO、IEC 或其他标准化国际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方关系:
ISO/IEC的TC、SC: 会议的主办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会议承办方
国内 MC :会议协办方
2、拟协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应先期办理与ISO、IEC的有关TC、SC秘书处协商及向国家标准委申请手续。
3、会议协办单位负责会务工作及会议经费筹集。
4、ISO、IEC的TC、SC的年会原则上不得收取会议注册费等类似性质的费用。
5、在我国召开ISO、IEC 技术会议,中国代表团仍应按程序向国家标准委办理参会申请手续。
6、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举办的国际标准化技术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承担ISO/IEC的 TC 和 SC 秘书处工作的要求
1、具有从事标准化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业务,具备熟练的英语应用能力的工作人员;
2、能按照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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