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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基本定义和代号
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
国际标准(制定)组织:指(权威性、国际性、制定标准的组织)具有国际代表性的、由国际范围内成员广泛参与的标准制定组织,主要指ISO(网站上列出的)推荐的重要标准制定组织。
国际标准组织:指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的统称。
区域标准组织:指区域性标准制定或协调交流组织,主要指太平洋地区标准大会(PASC)。
国际标准化活动:指参加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具体工作内容见本规定第三条。
NP:新工作项目建议
NWP: 新工作领域项目建议
CD:委员会草案
DIS/CDV:国际标准草案
FDIS:国际标准最终草案
REV/: 和国际标准修订、补充及复审的投票意见等
M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
TC:技术委员会
SC:分技术委员会
WG:工作组
PG:项目组
P 成员:积极成员
O 成员:观察成员
二、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内容
(一)担任国际标准组织的主席、副主席,以及中央秘书处的官员或工作人员;
(二)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TC)、分委员会(SC)的主席和秘书处工作;
(三)担任国际标准组织中高级技术管理机构(如ISO 技术管理局/TMB、IEC标准化管理局/SMB和咨询委员会等)的成员; 
(四)担任国际标准组织WG(含PG/PT、维护组/MT、顾问组/AG、任务组/TF和特别工作组/Adhoc等,下同)的召集人或注册专家,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五)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领域或新工作项目提案;
(六)跟踪研究ISO、IEC及其他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工作文件,提出投票或评议意见;
(七)承办或参加ISO、IEC和其他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技术会议;
(八)组织、承办和参加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研讨、论坛活动;
(九)与 ISO 中央秘书处的联络,开展与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标准化合作与交流;
(十)其它
三、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管理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各项工作,代表中国参与ISO、IEC和PASC的活动,国家标准委员会设 ISO、IEC和PASC 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作为我国参加ISO、IEC和PASC活动管理的办事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规划、计划;
2、负责管理和承担ISO、IEC和PASC中国国家委员会及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ISO、IEC中央秘书处的联络;   
3、负责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
4、负责协调和决定MC(MC)的批准、调整和撤销等管理事项,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审批和监督 ISO、IEC国内 MC 的工作,负责对国内 MC 相关人员资质的认定和培训;
5、负责我国承担的 ISO、IEC 的 TC、SC主席和秘书处的批准、调整和撤销等管理事项,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 TC、SC主席和秘书处的工作;
6、负责签署并组织履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查批准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指导和审查行业和地方国际标准化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