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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
7 、负责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专家队伍建设,组织国际标准化培训;
8 、负责联络境外标准化组织和民间机构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管理和监督境外标准化机构和专家参与我国的标准化活动。
9 、负责国际标准化活动中与港、澳、台相关事务的管理;
10 、其它与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部门与行业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 MC 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履行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的国际标准化方针政策;
2 、组织管理本部门、本行业代表国家参加或归口管理的国际标准组织的国际标准化活动;
3 、评估本部门、本行业所属技术机构作为ISO、IEC的TC、SC的国内 MC 建议;评估参加ISO、IEC的TC、SC的成员身份建议;
4 、指导所属国内 MC 对本领域ISO、IEC国际标准活动的研究,以及国际标准文件投票和评议工作;
5 、审查所属MC提出的ISO、IEC新技术工作领域提案;审查所属国内MC提出的国际标准提案;
6 、支持本行业所属国内 MC 参加和承办国际标准技术会议,评估本行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WG专家名单建议,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培训工作;
7 、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年度工作报告;
8 、其它与本部门、本行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有关的职责。
(三)地方政府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并履行以下职责:
1 、根据国家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联系、推动和支持本地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2 、联系本地区的 ISO/IEC 国内 MC,了解 ISO/IEC  相关技术工作领域的工作情况;
3 、向国家标准委报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情况。
四、国内MC工作职责
国内 MC 具体承担 ISO、IEC的TC、SC 国内技术对口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参与活动的组织、规划和技术工作的管理;
     跟踪、研究、分析国际动态,及时反映利益;
2 、负责组建国内对口工作机构,机构成员应有代表性,所代表的专业领域应覆盖对口的领域;
3 、根据工作需要和 ISO/IEC 标准等版权保护的规定,分发 ISO、IEC 的国际标准等资料,印发文件目录;
4 、组织对国际标准进行研究、试验、验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国际标准的 NP 、CD 、DIS/CDV、FDIS、修改单和补充件等进行研究并按时提出投票意见; 
5 、组织以我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 NP 建议;
6 、提出 ISO、IEC 的NWP 建议;
7 、组织中国代表团参加对口的 TC、SC 或 WG、PT、AG 的国际会议,或经 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同意,委托其他单位参与国际会议;
8 、提出协办 ISO/IEC 的 TC、SC会议的申请,负责筹备工作,或委托其它单位协办;
9 、直接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标准委提出参加ISO 或 IEC 的 TC、SC 成员身份的建议;
10 、提出参加 ISO、IEC 的 WG 注册专家的名单建议;
11 、向国标委报送年度报告,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2 、其它本技术对口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工作。
五、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组建
(一)组建原则及条件
1 、严格按照与ISO/IEC的技术委员会、